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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将共享互认

发布时间:2020-09-07 09:22:04 推广 来源:中国江苏网

记者从省交通部门获悉,根据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交通运输及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互认事宜的通知》,自9月1日起,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等证照纳入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首批互认的电子证照,江浙沪皖内河普通货船将开启“一证”航行长三角时代。

据介绍,目前共有6种证照纳入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互认首期范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货运)、内河普通货物运输国内水路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其他电子证照将视工作进度另行发文公布,电子证照格式由各省(市)自行决定。

责任编辑:上官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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