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铜陵日报消息 9月1日,《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为城市文明镌刻下新的标尺。
2015年2月,铜陵市荣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2017年成功蝉联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2018-2019年度顺利通过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省级测评,并获得先进位次。铜陵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
“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相向而行。《条例》的施行如同‘助推器’,让更多市民告别不文明的行为,拥抱文明礼仪,成为铜陵市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的新名片。”市文明办副主任黄文进说。2019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条例》立法工作,并于今年5月6日铜陵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该《条例》,7月1日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40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和倡导的行为、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条例》主要围绕群众日常生活,从公共场所秩序、公共环境、文明出行、社区秩序、文明养犬等多个方面,规范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文明行为,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条例》规定,对公民见义勇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等行为进行鼓励,并倡导家庭和睦、文明就餐等10项有益于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行为。《条例》还从设施保障、表彰奖励、志愿服务嘉许回馈等方面明确文明行为促进措施,突出法规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支持与保障作用。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践行文明行为以及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或一定的优待。同时,从建立和完善相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文明习惯养成、监督公开等方面,对有关管理者、参与者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权责作出规定。《条例》根据不文明行为的类型,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衔接,重点保留了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处罚标准,如在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树木、户外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等。
《条例》是铜陵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标志着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黄文进告诉记者,铜陵市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通过媒体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等方式,让群众深入理解《条例》的出台背景、核心要义和具体要求,变被动约束为情感认同。此外,注重执行落地,对《条例》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制定具体实用可操作的管理办法。对违法行为人,督促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真正发挥《条例》的刚性约束作用,并固化成为市民的文明习惯。
当前,铜陵市正以贯彻《条例》为契机,结合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不文明养犬整治、老旧小区整治、公益广告宣传等专项提升行动,持续深化细化实化文明行为规范,教育引导群众见贤思齐、崇德向善,努力让每个市民都成为《条例》的践行者、推动者。同时,在全市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专项提升行动,着力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氛围。此外,着眼健全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确保《条例》得到贯彻实施,让城市文明在法治的呵护下持续提升,让文明“软实力”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
责任编辑:上官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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