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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评:药品过期监管不能“过期”

发布时间:2019-08-15 11:01:57 推广 来源:法制网

近段时间,不少城市试点推行垃圾分类投放,垃圾分类日渐细化,但仍未实现全面覆盖。这几天,一些居民就发出了疑问:“过期药”属于什么垃圾?该如何处理?记者近期探访北京多个小区了解到,家庭过期药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由于一些社区未设置有害垃圾桶、过期药品回收箱分布不均、居民不了解正规的回收渠道等原因,很多居民将过期药随意丢弃,形成污染隐患(8月13日《新京报》。

据《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披露,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家庭小药箱,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全国一年产生过期药品约1.5万吨,如果用5吨的大卡车来运,至少需要3000辆。乱扔过期药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导致土壤和水源里的抗生素等药物成分超标,最终又会通过食物循环进入人体。过期药品如果当作生活垃圾随意弃置,有可能会流入到不法商贩或不法医疗机构手中,一旦转卖给农村等偏远地区的病人,将给患者治疗带来难以预计的后果。

其实,过期药品作为危险废物,早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我国现行的药品管理法也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做了明确规定,但对于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特别是对零散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药品管理法中没有对公民处理家庭废弃药品的行为做出规范,也没有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在政策空白下,药店、厂家、政府部门都有了拒绝回收过期药品的理由,过期药品的合法消化渠道由此缺乏,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近年来在国家没有统一政策出台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家庭过期药回收工作的探索,但都较为零散,基本采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社会参与”的模式。人们担心,药品作为特殊物品,其销毁主体不明、补贴不到位等制度缺失并不能使这项工作长久持续。因此,为了保障百姓用药安全,以及减少过期药品对社会、环境造成的危害,应从法律制度、预防机制等方面给过期药品找一个制度出口。

药品可以过期,但监管不能“过期”。笔者建议,国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进行调研,借鉴世界先进国家分类处理的方法,一方面加强对过期药品的管理,从法律制度、预防机制等方面出台过期药品处理硬性规定,设立过期药品终端销毁制度,为家庭过期药品的管理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并在各省设立药品回收处置机构,专门消化过期药品。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过期药品危害的认识,让公众养成“随买随用、少买勤买”的购药习惯,养成定期清理但又不随便丢弃过期药的生活习惯。同时,药企(含生产、销售)必须建立过期药品回收、销毁台账,并由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此外,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制药企业进行过期药品的回收。

责任编辑:上官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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