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控力度,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素养,帮助其顺利度过矫正期,6月30日,开江县司法局回龙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学习活动。
活动中,回龙司法所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对象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部分法律法规条文,有针对性的解决了部分社区矫正对象的困惑,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约束自己,遵守各项监管规定,并要求:一要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交通、用火用电安全,远离危险区域,坚决禁止酒后驾车。二要提高责任意识。理性处理家庭邻里矛盾,不随意推诿扯皮,面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情况要及时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报告。三要提高纪律意识。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并随身携带,按时签到。四要提高守法意识。要积极学法、懂法、遵法、守法,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碰的思想观念,远离违法犯罪。
此次集中教育学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守法意识,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漏管,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安全稳定。(撰稿:李腾飞)
责任编辑:吴蜀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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