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宣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杨某当场收到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3000元。从立案到最终成功调解,整个过程仅耗时3天,有力彰显了仲裁机构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高效与担当,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据了解,杨某于2022年2月被劳务派遣公司安排到某企业从事门卫工作,约定每月工资3000元。2024年4月,某企业通知杨某不用再来上班,而劳务派遣公司没有给杨某安排新的工作,致使双方出现矛盾。杨某在自行维权无果的情况下,选择了申请劳动仲裁。
案件自受理以来,仲裁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第一时间全面细致梳理案件详情,多次与杨某和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进行深入沟通。耐心倾听杨某的诉求,安抚其激动情绪,详细记录权益受侵情况;深入解读劳动法律法规条款,帮助劳务派遣公司清晰认识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全面掌握双方的核心诉求。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与专业的法律知识,通过生动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引导双方摒弃成见、换位思考,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在拿到经济补偿后,激动之情溢于言表,对仲裁员高效公正的工作表达了最真挚的感谢。 (宣汉县人社局 任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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