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营山县司法局法治副校长团队走进黄渡小学,为师生带来一堂生动有趣的法治讲座。
营山县司法局绥安司法所所长、黄渡小学法治副校长陈静打破常规法治宣讲模式,别出心裁引入《西游记》经典角色和经典情节,通过互动提问、讲故事等模式向同学们普及了民事行为能力、刑事责任年龄以及防性侵、防校园欺凌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孙悟空6岁收压岁钱、10岁买文具的行为是否有效”?以问答的方式深刻阐释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法律知识,强调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界定,即从事与其年龄相符的民事行为有效,超出需法定代理人追认,否则无效。通过“11岁盗窃西瓜”“12岁教唆他人偷窃”等案例解析,讲解了刑事责任年龄相关知识,明确12周岁以下绝对不负刑事责任、12至14周岁特定严重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以真实案例警示“勿因年龄小而忽视法律底线”。
针对校园安全,陈静通过假设“牛魔王霸凌孙悟空”等情节,阐述了校园欺凌后果、防性侵及加强自我保护等常识。此外,讲座还通过“猪八戒偷西瓜”“孙悟空杀虎制裙”等故事,普及盗窃、侵占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此次活动创新普法宣讲形式,融故事性与趣味性于一体,有效提升了青少年学法兴趣。营山司法局工作人员还为全校学生发放了包含防性侵、防校园欺凌宣传手册以及水杯、小风扇、橡皮等在内的法治宣传品1200余份,将法律知识与实用物品结合,让法治教育融入日常生活。(营山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吴蜀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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