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罗瑞雪)近日,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开江县某公司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复合肥料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复合肥料8.875吨并罚款2485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8日,该局执法人员会同检验检测机构抽样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8.875吨“全**®”牌复合肥料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总氮(以N计)项不符合GB/T15063-2020标准及明示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涉案复合肥料共计8.875吨,销售价2800元/吨,货值金额24850元,因未对外销售,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粮食安全关乎国家战略,肥料是粮食的“粮食”,肥料产品质量安全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查处起到了查处一案,警示教育一片的效果,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信心和决心。
责任编辑:吴蜀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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