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罗瑞雪)近日,开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开江县某饮用水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16日,开江县市场监管局收到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于2023年8月1日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桶装水(净含量:18.9升/桶,生产日期:2023年7月30日)进行监督抽检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标明: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30日生产桶装饮用水152桶,包装规格18.9升/桶,除抽样样品外其他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得知该批桶装饮用水不合格后召回40桶,涉案货值金额608元,违法所得44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饮用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桶装水,对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容易引起急性肠道炎、皮肤炎症等疾病。市场监管部门对案件的查处,不仅有效保护公众免受不安全食品的危害,而且起到较好威慑作用,促使企业更加重视食品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群众享用安全放心食品。
责任编辑:吴蜀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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