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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时限三天办 温情矫正川渝间

发布时间:2024-08-13 09:25:14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贾学令) “我是涂某,今天是我办理入矫报到手续期限的最后一天,马上就到你们办公室,麻烦等我一下……”2024年7月29日18点,一通急切的电话,将邻水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拉回到工作状态。历经30分钟的等待,涂某终于来到邻水县社区矫正中心。原来,邻水县丰禾镇居民涂某因债务纠纷,被邻水县人民法院判决赔偿15万余元,又因未履行赔偿义务,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为履行赔偿义务,涂某在重庆北碚区某企业寻到一份工作,收入除用于家庭开支外,还能分期履行赔偿支付义务。涂某因企业生产任务重,直到报到时限即将期满才请短假回邻水办理入矫手续。当得知入矫后不能离开邻水县,涂某反复告诉工作人员近年来的窘况,担心失去收入来源,生活难以维持,说到激动处,大哭起来。

工作人员一边讲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一边开导涂某,引导其走执行地变更程序。工作人员还主动联系涂某公司领导,成功帮助涂某延假7天。8月1日,涂某提交执行地变更材料,邻水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当日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制作好执行地变更征求意见相关文书;8月2日,派专人前往北碚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协调该局尽快审核办理涂某变更申请;8月3日,北碚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复函,同意涂某执行地变更申请。                  

《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地变更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此案中涂某从提交申请资料到同意变更申请,在邻水县、北碚区两地社区矫正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仅用时3天。期间工作人员待人的耐心、帮人的诚心以及办理矫正业务的敬业心,让涂某深受感动。一起看似简单的执行地变更,不仅帮助涂某保住稳定工作,也保护债权人(第三人)利益,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潜在的风险隐患。两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用实际行动展示了刑罚执行“铁面与温情并存”的新面貌,为川渝经济圈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 

责任编辑:吴蜀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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