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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与税法同行 “典”亮伟人故里

发布时间:2024-05-27 16:45:5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蒋良言)“民法典对设定‘居住权’做了明确规定,因设定居住权而导致房屋交易价低于市场价,是否可以考虑对居住权参照房屋租赁等课税呢?……”近日,四川上行律师事务所李洪杰律师为青年干部讲解《民法典》对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的影响。

2024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优化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税务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规范税务人员行政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广安区税务局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邀请四川上行律师事务所李洪杰律师到广安区税务开展以“与税法同行 ‘典’亮伟人故里”为主题的《民法典》专题讲座。

讲座中,李洪杰律师以法条解读、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方式向青年干部讲解了《民法典》与税收政策和执法的基本关系,分析了《民法典》对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等方面的影响,普及了税务人员履职相关法律知识要点,并结合《民法典》介绍了柔性执法工作建议。随后,进入现场讨论和互动答疑环节,税务干部就自身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与律师展开热烈讨论,并听取了相关法律意见,通过座谈交流,形成优化税务执法金点子7个、柔性执法举措3个。

“今天的讲座内容丰富,讲解形式多样,通过身边的案例分析让我们学习了涉税法律知识,也让我们明白作为税务青年要在心中种下依法治税的‘种子’,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柔性执法水平,与企业构建良性征纳关系,用实际行动优化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青年干部屈小琳说道。

下一步,广安区税务局将加大对税务干部法律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升税务干部的法律意识,同时,以“枫桥式”税务分局为平台,多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开展“全覆盖”民法典宣传辅导,建立与纳税人之间良好的沟通机制,将征纳矛盾及时化解在萌芽,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税务力量。

责任编辑:吴蜀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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