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李博 报道)近年来,重庆市积极培育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截至2023年4月底,全市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815个,每千人口普惠托位数0.24个,建成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1个(万州),建成全市首批托育服务示范机构20个。然而,我市托育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全市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2.3个,离“十四五”期间完成每千人口达4.5个托位的目标任务还有较大差距。
规范建设难。托育服务规范性不足。我市尚未出台托育机构设置、准入和质量评估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托育服务提供规范性不足,部分不具备托育资质的企业也在运营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不统一。托育服务市场以民办托育机构为主体,收费价格相差较大,有托育服务需求的家长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可以参照和议价。缺乏分级分类服务标准。托育服务大多在工作时间提供,对于工作时间以外的如工作日下班时间、周末以及节假日的家庭托育服务缺乏分级分类的服务标准规范。
服务管理难。截止到2023年4月,重庆市进行合规备案的托育机构数量为413家,仅占全部托育机构数量的22.75%。市卫健委作为直接监管部门虽有监督权,但缺乏专业的评估机构和监管团队,对于不具备托育资质的不合格机构和人员也缺乏处置权限。
队伍稳定难。目前,托育机构人员准入制度、培训制度等相对缺失,大多机构缺乏与托育规模相匹配的专业人才;托育队伍既无“国培”“市培”等专项培育计划,也无评优评先等激励机制。从业人员职业认同感较差、专业能力不足,长期处于被忽视、不被肯定的状态,缺少职业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托育服务机构具有证书认证和托育专业资质、熟悉婴幼儿护理和相关教育知识及方法的专业人员较少,服务水平不高。截止2023年6月,市级层面尚未将从事托育服务的专业早教老师列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机构运转难。从投入看,一个50至120个学位的托育机构,首次投资约150至400万元。从收入看,民办托育机构完全靠收取婴幼儿的入托费。我市托育机构收费标准为:中心城区3000至6000元/月/生,其他区县2000至3000元/月/生,让不少有意愿的家长望而却步,一般的工薪阶层特别是二三孩家庭难以承受。我市托育机构普遍生源不足,不少机构的托位空缺量为30%至60%不等。从支出看,主要是人员工资和房屋租金,房屋租金每月每平方米中心城区约30至50元,其他区县约20至35元;教师工资每月每人中心城区约5000—8000元(含社保),其他区县约3000—6000元(含社保),除按1:5配备专任教师外,还须配备招生顾问、保健员、保安、清洁工、厨师等。从成本看,每月每生的运营成本中心城区约3000至6000元,其他区县约2000至3000元。从补助看,除部分机构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万元/托位的资助外,市、区(县)两级无配套资金投入,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取消了对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的支持;机构建设补贴、税收优惠、房租减免、水电优惠、意外伤害险等优惠政策大多是鼓励性而非强制性的,落地程度取决于区县政府的财政能力和市场活力,大部分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依靠自筹资金和企业融资。
李玉梅从以下5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加强规划设计,确保“有章可循”。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明确政府对公共托育服务体系的责任和义务,有序引导和规范托育行业发展。根据各区县出生人口监测、预测数据,结合生育意愿和托育意愿,由教育、卫健等部门联合制定适应各区县人口布局的托育服务发展规划、相关指导意见及行业准入标准。从机构选址、设施设备、消防、监控等方面制定托育机构设置和准入标准,从人员配置、保育内容、保育时长、保育质量等方面,制定我市婴幼儿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探索制定托育机构等级标准,制定分级分类服务标准,开展托育机构等级评价工作。
完善管理机制,确保“有人管事”。将托育服务纳入民生实事推进,将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等重要指标纳入对区县的考核,设立由市、区(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健、教育、民政、妇联、人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参与的0—3岁托育工作协调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部门职责分工方案》,落实部门会商机制,共同研究细化配套政策,制订推进措施,落实任务分工。明确卫健、教育部门为0—3岁托育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增设婴幼儿分管部门职能,在有条件的区域建立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经营性托育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强化经费支持,确保“有钱办事”。成立托育专项基金,打通卫健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政策壁垒,将公共卫生服务和教育事业经费的一部分共同作为托育服务经费;合理确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托育服务机构比例,按出生人口配套相应资金,资金随人头流动。对已备案的托育机构进行评级,按照示范机构的不同等级予以不同金额的奖补。对市级以及区县建成的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予以资金支持。探索为备案托育机构建立婴幼儿托育服务意外保障制度,采用“市、区县政府分别补贴一点,个人承担一点”的方式缴纳保费。完善婴幼儿照护相关培训补贴政策,给予婴幼儿照护工种培训补贴。探索制定托育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除对新增托位数给予每托位一万元的财政专项补贴外,适当增加额外的建设补贴。明确专项支持政策,对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办或者合办托育机构,探索出台优惠倾斜政策。对普惠性托育机构按实际收托普惠3岁以下婴幼儿数进行运营补助,对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按照实际收托数和保育费收费价格给予相应财政补助。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实施组合式税收减免,落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执行《关于全面落实水电气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中水电气的优惠价格。动态调整人均托育经费,对接受正式托育的家庭进行直接育儿补贴。制定公立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对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注重实践探索,确保“托育有方”。简化审批手续,鼓励更多有爱心、有责任担当的社会力量进入该领域。鼓励采取公办民营、公办民助、民办公助、依托和扩展现有幼儿园、补贴社会组织和个人办园等多种方式开办非盈利性或营利性托育机构,因地制宜多渠道增加供给。鼓励公办幼儿园适度增班扩容,逐步增加公办托育园所的数量,进一步扩大公共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公办社区托幼网点,倡导在社区开展“短时看护”服务,探索“社区化、就近化”的托育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小区配套学前教育等场所办好托育服务。支持高校、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个人开办托育园所。强化托育服务登记备案管理,对不在限期内完成备案、不达标或资质不全的机构或企业予以整改,严格查处关闭资质不足、具有质量问题的托育点。
夯实人才保障,确保“有人从教”。探索建立0—3岁幼教资质评估体系,严格准入及日常考评考核机制,从业人员均需持证上岗。探索职业化培训体系,将托育保姆列为儿童教育专业人员;推动高校相关专业的建设,加快培养托幼双师型人才。将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开展托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行动,定期开展托育服务免费培训。批准各区县妇幼保健院成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对备案机构负责人、保育员等专业性岗位进行规范化培训。
责任编辑:吴蜀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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