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张朝伟)广安市首部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0年1月2日上午,前锋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学习宣传《广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座谈会。前锋区城管办主任李明、副主任胡小辉出席座谈会。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大佛寺、龙塘街道相关关负责人,区综合执法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首先由区城管办副主任胡小辉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学习了《条例》相关内容,随后,区城管办主任李明作了讲话,他指出,《条例》是广安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在地方立法中具有重大意义,《条例》的制定实施,是巩固全国文明城和卫生城创建成果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对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和市民生活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会议要求,区级各级各部门、街道办、工业园区要扎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配合,认真协调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全方位、多渠道地深入宣传,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使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创建更加美好的城市市容和更加干净的卫生环境;要创新城市综合管理理念,努力提升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努力推动前锋新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责任编辑:上官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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