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王皓申 报道)近日,一起物业费纠纷案在温江法院得到成功调解。小美是某小区的业主,根据该小区业主大会的委托,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并按照约定履行各项权利义务。然而,小美以房屋闲置长期无人居住为由拒绝缴纳21年6月至23年7月的物业费。在多次催缴无果后,物业公司无奈将小美诉至温江法院。
为降低解纷成本,提高解纷效率,法院特邀调解员符小涵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小美和物业公司进行线上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符小涵详细向小美释明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及相关法律知识。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解释和沟通,小美认识到空置房屋并非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并立即前往物业公司补缴了所欠的物业费。
物业服务费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物业费。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认识和理解。
温江法院表示,将继续发挥调解作用,积极推动矛盾纠纷的化解。同时,也呼吁广大业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责任编辑:吴蜀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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