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卢虎)社区矫正人员陈霞(化名),女,1987年10月出生,户籍地为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苟角镇;2022年12月14日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三十五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2023年2月9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决定对陈霞实行暂予监外执行,2月20日,陈霞到执行地苟角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经矫正工作人员认真与陈霞进行入矫谈话和阅读陈霞案卷得知,陈霞36岁,目前未婚,怀孕,常年在外务工。陈霞回到监管地之后,试图回到其父母居住地,同父母一起生活居住。但其父母因为陈霞开展色情直播而感到羞耻,认为她给家里人丢了脸,让亲朋好友笑话自己。她的父母在这种心态之下拒绝她回到家里一起生活居住,致使陈霞只能在外单独居住生活,面临着怀孕期间无人照料的情况。
苟角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其个人及家庭情况和思想动态和其父母的态度之后认为,陈霞目前怀有身孕,而她却是独自生活居住,没有人照料她的饮食起居。这种生活状态无疑对陈霞的身心健康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同时也给我们开展矫正工作带来了潜在的风险点。
针对这种情况,在陈霞到执行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以来的三个多月中,苟角司法所工作人员反复多次到陈霞父母的居住地开展家访,对其父母反复的沟通劝导,对他们说,如今陈霞怀有身孕,法律都给了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难道你们家人却不愿意给她一个机会吗?更何况,陈霞目前一个人生活居住,万一发生点什么意外,你们家人都来不及发现,更别说及时救治送医了。这个时候是她最需要家人的时候,而且司法所在开展工作时会严格保护矫正人员的个人信息不泄露,只要我们不说,你们不说,街坊邻居是不会知道她犯罪的事情的。要是你们不让她回来居住,反而会让别人觉得你们家里不正常。经过反复多次耐心沟通和交流,陈霞的父母终于放下心结,同意陈霞回家和自己一起生活居住,并由陈霞的母亲照顾她的饮食起居。
本案中,苟角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矫正人员入矫的谈话、表现和对其亲属的走访,及时发现了矫正人员的生活困难,通过耐心对其父母开展工作,使陈霞得到了父母的谅解。陈霞怀孕期间的饮食起居得到了照料,苟角司法所也解决了矫正工作中重大的风险点。
责任编辑:吴蜀丰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