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魏家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印发后,大竹县迅速落实该文件精神,拟设立“大竹县民营企业家日”。7月20日,大竹县工商联组织召开“大竹县民营企业家日”论证会。相关县级部门、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群众代表共35人参会。
会议对设立“大竹县民营企业家日”的政策背景作了具体说明,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中央这次高规格的会议,对中国民营经济来讲,既有“里程碑”式的历史意义,也有“指南针”式的现实意义,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值得纪念的日子。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温州、青岛、南充等地相继设立民营企业家日。为推进民营经济改革试点,促进“两个健康”,全方位营造尊重、理解和关爱企业家的浓厚氛围,提振全县企业家发展信心,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提升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拟将每年11月1日设立为“大竹县民营企业家日”。
会议充分肯定了民营企业家在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设立“大竹县民营企业家日”,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大竹有底蕴、有传承,也有必要。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专家、群众代表认为设立“大竹县民营企业家日”,将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增进联系沟通、交流合作搭建一条新型纽带,有利于进一步坚定企业家发展信心,凝聚最广泛共识,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优秀企业家选择大竹、投资兴业,为建设繁荣美丽活力大竹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吴蜀丰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投诉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