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唐欣)6月5日,申请人熊某来到广安市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熊某。经过交流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熊某有智力缺陷,无法清楚表达诉求,工作人员立即与其家属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了基本案件事实和诉求。2022年5月31日,熊某借款6万元给周某,并约定于2023年5月31日还款,到期后欠款人周某拒绝还款并将熊某联系方式拉黑,此次前来的目的是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的途径追回借款。
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案情,确定本案属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在《法律援助法》规定的具体的八类案件范围。但是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认为申请人熊某夫妻二人都是残疾人,分别是智力二级残疾和听力二级残疾,没有经济条件聘请专业律师,无法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且夫妻二人均是环卫工人,出借的6万元实属来之不易,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受理熊某的申请,并指派有丰富经验的法律服务人员跟踪办理。
接受指派后,承办人员考虑到受援人熊某的工作性质以及身体情况,承办人为熊某提供了“上门服务”,在熊某工作的街道会见了熊某,及时就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欠款的具体数额以及手头留存的证据进行了充分梳理,并于6月8日向广安区人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提起诉讼。
本次法律援助案件在3日内完成了全部起诉准备事宜,体现了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便捷、高效”的工作要求,“依法维权、匡扶正义,勇做困难弱势群体的保护者”的工作理念,“应援尽援,促进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情系困难群众,积极主动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倾心尽力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群众享受到便捷规范、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责任编辑:吴蜀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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