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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人民检察院:跨地区协作 高质效办案 提升司法公正品质

发布时间:2023-05-18 14:55:1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姜世华 李俊华)近日,渠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藏民在辖区乡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时,联动犯罪嫌疑人居住所在地的阿坝州黑水县检察院协同司法,以最少时间最高质量减少诉累,兼顾法理情,对犯罪嫌疑人如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

老乡遇老乡,违法被查“泪汪汪”

该案犯罪嫌疑人如某系四川阿坝州藏族人,于2022年底深入渠县乡镇摆摊售卖鞋子、钱包等百货。期间,遇到同在场镇做草药生意的藏区同乡,因生意不景气该同乡准备离开渠县,便将未销售的德国黑金刚、中药伟哥、藏秘肾宝片等保健食品赠予如某。如某明知是非正规渠道取得的保健食品,仍将其搭载在自己百货摊上售卖。经公安机关鉴定,如某售卖的保健食品均含有“西地那非”药物成分。如某的行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跨区域协作助推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办案中,渠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始终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将人性司法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针对嫌疑人能够听懂普通话,遂未对其聘请翻译。针对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立即通知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为进一步查清如某是否适合社区矫正及家庭情况,渠县检察院书面商请如某居住所在地的黑水县检察院调查核实。黑水县检察院收到函件后,仅用3天时间便详细调查了如某个人情况及家庭现状。经调查,如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家庭贫困,适宜社区矫正。

人性化司法+公开听证,释放最大司法善意

考虑到该案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领域案,为保证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渠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人大代表对该案是否作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并获得一致同意。因其销售有害食品时间短、数量少,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少捕慎诉”以及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经检察长决定后依法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因如某在新疆务工,为减少其来回两千多公里的奔波,渠县检察院仅用1天时间,将公开听证、签署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不起诉公开宣告等程序办结,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限,既提高了办案效率,也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司法关怀和正义。

责任编辑:吴蜀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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