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唐军)四川省开江县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到24.32%,已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老人赡养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为维护老人权益,弘扬社会美德和孝善文化,开江县创新“法治+”基层治理模式,通过教育引导、协议约束、乡风重塑、联动整治四项举措,设立赡养问题工作阵地“夕阳驿站”,彻底根治“不孝致贫”社会问题,以法治守护最美“夕阳红”,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为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高效衔接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治+教育引导”,延伸普法宣传触角
一是点面结合,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开江县抢抓全省村居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契机,全面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提供“点对点”的精准法律服务。组建由司法所牵头,法律明白人、法律顾问等法律专业人员组成的普法志愿者队伍162支,开设专题法律讲座58场次,切实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实现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度与覆盖面双提升。
二是量体裁衣,开展“个性化”教育活动。以“法律进乡村”活动为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创新组建普法宣传教育“轻骑兵”,根据开江传统文化和民俗典故,创编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曲艺“三句半”和贴近生活的法治文艺小品,通过院坝讲法、法治文艺演出、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开展院坝讲法210场次、法治文艺演出5场次,参与群众达6万余人,推动敬老尊长意识深入人心,形成普遍共识。
三是多点发力,构建“饱和式”宣传矩阵。针对传统宣传渠道覆盖面窄,群众接受程度较弱等问题,通过构建媒体宣传、入户宣传、阵地宣传、活动宣传、典型宣传“五位一体”的宣传矩阵,引导各地各部门利用LED、横幅、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无差别”+“饱和式”宣传,切实营造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和浓厚法治氛围。去年以来,全县开展各类普法宣传13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参与群众10万余人。
“法治+协议约束”,明晰赡养责任底线
一是把好协议对象关。针对部分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问题,由乡镇(街道)牵头,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网格员的优势,对辖区内老人生活情况和不尽赡养义务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填写《赡养纠纷问题线索登记表》。县司法局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乡镇(街道)摸排出的问题线索进行实地走访,核实纠纷具体情况。各乡镇(街道)根据核实情况,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双方签订履行赡养义务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目前,全县签订赡养协议4158份。
二是把好赡养标准关。综合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当地的经济水平,借鉴参考法院对赡养费纠纷案件判决的赡养费用标准,将赡养费分为三种标准。即:有自理能力且单独居住的老人,子女每人每月承担赡养费400元;无自理能力且单独居住的老人,子女每人每月承担赡养费500元以及护理费用;不单独居住,由子女轮流供养的老人,子女每人每年承担赡养费1000元。
三是把好法律义务关。按照赡养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违背老年人意愿的原则,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尽的主要义务,主要包括承担日常赡养费、医疗费、丧葬费、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五大类”。通过签订赡养协议,约定赡养人应尽义务,实现老人亲情供养的可量化、合约化,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让老年人收获稳稳的幸福。
“法治+乡风重塑”,形成敬老尊长共识
一是开展乡贤“包户结对”行动。各村(社区)充分发挥乡贤德高望重、群众信赖的独特优势,让乡贤能人对签订赡养协议对象“一帮多”包户对接,通过与联系户“串门子”“走亲戚”“拉家常”等方式,全面掌握家庭情况、常态抓好教育引导,帮助扭转错误思想和不孝行为,及时处理涉及赡养义务问题,引导其牢固树立赡养老人的道德观念和法治意识,维护乡村爱老公序良俗。
二是开展“小手拉大手”行动。全县各类中小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开展“敬老爱亲”实践活动,号召学生利用空余时间,牵手父母定期看望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做日常家务,让其在孩子的带动下形成敬老观,做到敬老爱老从娃娃抓起、从青少年抓起,不断夯实孝老敬老传统美德的社会根基,推动全社会树立关爱老人的良好风尚。
三是开展“村规民约修订”行动。由各地司法所和法律顾问指导各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将尊老孝老爱老内容融入其中。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道德自律作用,从源头上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孝老爱老的行动自觉。通过开展“村规民约大家谈”等电视访谈活动,让村规民约融入群众心中,成为群众共同认可和遵守的行为规范,推动乡风民风更加淳朴。去年以来,全县各村(社区)修订村规民约105件。
“法治+联动整治”,夯实司法监督深度
一是函告提醒“明责”。由村(社区)定期调查、收集辖区子女赡养老人情况,转交司法所。对有赡养能力而不赡养父母的情况,对其出具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告知函,告知其不履行赡养行为后果,督促其履行赡养义务;对已给付赡养费而不承认赡养收入的老人,对其出具法律函件进行告知,对瞒报、谎报行为进行提醒提示,并督促其如实说明情况。目前,发出告知函165件。
二是联合调解“释法”。针对提醒函后,仍拒不赡养的情况,由司法所会同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利用人民调解职能对赡养纠纷进行现场调解,通过明理释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既教育不履行赡养义务当事人,又对参加案件剖析会的村民进行教育,真正起到“抓好个案剖析,教育一批群众,普法一片区域”的效果。去年以来,全县开展赡养纠纷联合调解116次。
三是曝光警醒“施压”。对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乡镇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教育后仍无效果的,经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对不赡养老人的反面典型,通过“村村通”广播进行公开曝光,形成社会道德舆论压力,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内化于心,付之于行。去年以来,对赡养义务人开展批评教育75人次。
四是部门联动“惩戒”。由司法所会同村(社区)定期进行调查梳理,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反面典型,纳入道德失范名单,并将名单向民政、金融、财税、就业等单位推送,让不赡养老人者在银行贷款、入党参军政审和惠民政策享受等方面受到法律法规应有限制,涉嫌构成遗弃罪、虐待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倒逼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去年以来,县司法局向相关部门推送道德失范人员40人。
五是法律援助“维权”。对调解无效、教育惩戒无转变的,动员老人依法维权。县法律援助中心开通老年人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对权益受损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贫困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一律免除经济困难审查程序,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的“三优服务”,全力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去年以来,共办理老年人维权援助案件26件。
初步成效
解决老年群体不孝致贫“难点”,脱贫攻坚成果更加巩固
开展农村不尽赡养义务整治,借助法治力量和司法职能优势,通过厘清法律依据、找准法律支撑,让赡养人与被赡养人签订赡养协议,依法明确赡养责任人义务,从根本解决了一批农村贫困老年群体收入来源问题,破解了不孝致贫、返贫的难题。目前,全县55户老年脱贫户通过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途径,按其子女每人每月400-500元标准落实了供养生活来源,依法解决老年群体稳定脱贫的问题,进一步巩固了脱贫成果。
打通文明乡风建设“堵点”,乡村依法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开展农村不尽赡养义务专项整治,用自治方式激发治理活力,用道德力量纠正失德行为,用法治手段维护公平正义,全面促进自治、法治与德治的深度融合,有效解决了农村养老亲情约束偏弱、道德约束偏软等诸多弊病,降低了乡村治理成本,提高了乡村治理效率,增强了基层社会治理正能量,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消除赡养矛盾纠纷“痛点”,基层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通过党委政府引导、司法局搭建服务平台、相关部门参与,形成了整治赡养问题、化解赡养纠纷齐心共抓的“同心圆”,找准了撬动工作的“支撑点”。做好赡养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让矛盾不出村、不出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赡养矛盾纠纷,减少了影响基层不稳定的因素,为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吴蜀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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