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周孖娴)近日,为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法律素养,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法纪意识,营造社区矫正工作良好法治氛围,岳池县司法局坪滩司法所在2楼会议室开展了为期两天的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活动。
本次学习内容包括《民法典》和《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部分条款内容。坪滩司法所负责人袁海锋向参与本次学习的47名社区矫正对象讲解了民法典第二编第七章至第十四章条款内容,涉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两个分编,涵盖相邻关系、共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八个章节内容。随后,袁海锋讲解了《细则》第二章条款内容,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各自的职责分工及具体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了民法典关于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明白了相邻关系、共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法律术语的具体含义,了解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通过本次学习活动,增加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知识储备,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同时在司法所内部营造浓厚法治学习氛围,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责任编辑:吴蜀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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