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何静)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精神,渠县人民检察院与渠县公安局联合制定《开展刑事案件专项巡回检察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协作办”)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部门开展刑事案件专项巡回检察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
《方案》对巡回检察的范围、内容、时间、工作方法及要求等予以明确。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部门2020年以来所办理的刑事案件纳入巡回检察范围,重点检查刑事案件的发、立、破案三表,刑拘不报捕案件及其处理情况,立案监督案件后续侦查情况和处理情况,退回补充侦查和公安机关主动撤回案件的后续侦查及处理情况。通过座谈交流、专题调研等方式固化成果,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或规章制度,促进和规范刑事侦查工作。
《方案》实施以来,协作办已对有庆、岩峰、贵福等13个基层派出所开展了巡回检察,共计查阅接(出)警登记表2000余份、刑事案件办理情况台账13份、取保候审执行台账13份、刑事案件卷宗40余件,举行座谈交流13次、案件交流40余件次,提供案件咨询指导10余件次,督促侦查人员落实立案监督案件侦查措施1件次,落实补充侦查案件侦查措施2件次,收集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监督线索3件。
责任编辑:吴蜀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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