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何婷)在“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中,四川省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一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了3台电动单梁起重机,但该公司不能提供上述3台电动单梁起重机的定期检验报告。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使用的3台电动单梁起重机于2019年7月8日进行了首次检验,检验结论均为合格,检验报告上载明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为2021年7月。首次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该公司未对上述3台电动单梁起重机进行定期检验,且仍继续使用。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诉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对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取得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5000元。
“在今后的工作中,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将继续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经营者、使用者加强监督管理,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吴蜀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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