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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发布时间:2022-03-18 07:12:11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侯海军 裴连)近日,渠县检察院运用行政公益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督促县人防办追收四家房地产企业被欠缴多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23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防空地下室建设坚持“应建必建”的原则,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符合相关限制条件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但须按有关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经查,2015年以来,四川科达房地产、渠县鹏博房地产、四川汉碑酒业、渠县金城合金四家企业在渠县新建民用建筑后,未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欠缴金额总计达273万元。

渠县检察院在获取相关线索后,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在查清县人防办履职不力造成国家利益受损的案件事实后,依法向县人防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县人防办根据本院建议向四家涉案企业发出追缴通知书。追缴通知书发出后,本院对案件持续跟进,发现四家涉案企业未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补缴费用。该院立即启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程序跟进监督,督促县人防办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四家企业主动履行了其中的239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国家利益得到了有力维护。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跟进中。

责任编辑:吴蜀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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