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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鸡肉案件

发布时间:2022-03-02 08:16:3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张飞)2021年12月,达州市开江县甘棠镇闵某从通川区陈某冷冻食品经营部购进了百余千克、货值金额近4千元的火鸡腿,却未要求陈某出示有关检疫证明,也未进行核实查验,即在自家副食店内销售火鸡腿。庚即,闵某销售未经检疫火鸡腿的行为被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对该批火鸡腿扣押封存,对其罚款2万余元。

在疫情期间,闵某销售未经检疫火鸡腿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于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肉类的违法行为。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货值金额不足5000的,并2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闵某向陈某购进火鸡腿时未查验检疫证明,极有可能购进到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火鸡,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该案的依法处理,有力地维护了消费安全和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吴蜀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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