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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检察院检察官温情化解邻里纠纷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2-03-01 00:46:4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梅少波)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然而,现实生活却是邻里间往往为了芝麻大的小事互不相让,大打出手。近日,四川省渠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主动作为化解邻里纠纷,能动司法促成双方赔偿谅解,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

2022年1月16日,被害人潘某(女,76岁)在家门口的空地里栽了一些柑子树苗,嫌疑人王某(男,47岁)以影响以后修路为由将柑子树苗拔了。次日中午,王某路过潘某家门口时,潘某询问王某谁将自己栽的柑子树苗拔了,王某便承认自己拔了柑子树苗,后潘某与王某因此事发生口角争吵,在争吵过程中王某面对着潘某,用手推了潘某肩部一下,致其仰面在地受伤,又打了潘某腿部两下。当日,潘某住院就诊于渠县涌兴高桥医院,后到渠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发现,其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潘某为轻伤二级。

案件提请逮捕后,经审查发现,该案嫌疑人王某与被害人潘某系同村邻居,案发原因为一方栽种柑子树苗与另一方认为通行相邻权受到危害便拔了柑子树苗,双方发生口角争吵,后王某推倒潘某致其受伤。审查过程中,检察官电话询问被害人情况,了解到双方没有积怨矛盾,被害方迫切希望获得赔偿的诉求,随即要求侦查人员协调双方达成赔偿尽量化解矛盾纠纷,经双方自愿协商后便达成了2.4万元的赔偿及谅解协议,嫌疑人的哥哥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鉴于此,检察官秉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民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当担作为,不仅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矛盾纠纷,而且促进了邻里关系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吴蜀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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