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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朱妍建议加强金融监管制止商票滥发

发布时间:2022-01-18 07:06:2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吴蜀丰 报道)在重庆“两会”期间,重庆市政协委员朱妍在《关于加强金融监管制止商票滥发的建议》中说,商票是商业票据的简称,是由金融公司或某些信用较高的企业开出的无担保短期票据。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商票本是对扩大融资渠道的补充,有利于帮助企业解决短期资金需求。但由于商票具有无担保性特征,其可靠程度仅依赖于发行企业的信用程度,若金融部门监管不严,商票滥发将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巨大冲击。

据市混凝土协会对我市部分建筑材料企业调查显示,一半以上的建筑材料企业已收商票额占其应收款总额的25%,最高的达40%;合同中约定以商票支付部分货款已成为常态,超过半数企业合同约定商票支付20%以上,而多数企业实际收取商票比例超过合同约定;在调查期内绝大多数企业(92.3%)均有到期不能承兑的商票,最高数额达5000万元。61%的企业收取商票的承兑期均超过6个月,且承兑期为12个月的商票占总商票的70%以上,违背了商票短期融资性质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商票滥发不仅挤占了下游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而且已成为建筑行业的风险隐患,一旦上游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失信违约不能兑现商票,承受损失的是广大下游中小企业,由此引发连锁反应,将对行业市场以及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

朱妍建议将商票纳入金融票据管理范畴。商票本质上是属于金融票据的一种,建议将其纳入金融票据管理范畴,由金融管理部门对申请发行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对发行后的资金使用及到期兑现情况实施监管,从源头扼制企业滥发商票行为。

建立企业商票申请、监管信息平台。建议金融监管机构将申请发行商票的企业信息纳入系统,对企业发行商票的时间、数额、及到期兑现情况等信息情况进行登记发布,接受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管理。各金融机构要实行企业商票发行信息共享,实施统一的商票审核程序和审核要求,防止失信企业“钻空子”。

加大对失信违法企业的管控力度。建立商票发行企业失信信息公布平台,对不同行业、板块、区域和重点企业设定不同参数,确定商票发行数量和到期未兑现数额上限,将超过限额的企业纳入失信企业予以公布,并纳入金融机构信用体系管理。同时,各级部门要对违反信用法规制度,对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破坏的企业及法人,要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上官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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