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陈朝阳)监护责任重如山,子女看护无小事。监护人长期监护缺失或监管不力,是导致各类涉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为督促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做好监护责任,避免未成年矫正对象重新犯罪。12月9日,岳池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监护人监管缺位发出了第一封《履行监护职责督促书》。
某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因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8月被岳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缓刑期间,由其母亲履行监护职责,并签订了监护人责任书,前期其母亲还能够履行监护职责,但司法所在近期的走访了解过程中,发现其母亲已外出务工,私自脱离监护岗位,未尽到监护职责。根据《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岳池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向该未成年母亲发出第一封《履行监护职责督促书》,督促其母亲及时改正,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保护、抚养和管教。
第一封《履行监护职责督促书》的发出,促进了监护人承担起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和抚养的责任,努力实现家庭监护与社区矫正同步并进和良性互动的局面,形成家庭、社会、国家“三位一体”多方监管的新模式。
责任编辑:上官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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