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王成果 蔡伟)随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实施细则实施以后,如何更好地强化社区矫正监督,更有效的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质量,营山县检察院制发社区矫正首例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今年以来,该院刑执部门对全县十四个乡镇街道司法所进行深入社区矫正监督检察中发现部分司法所存在社区矫正人员配置薄弱,编在人不在、一人多所顶岗工作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可能会造成社区矫正监管不力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反映出矫正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法治意识缺乏、服务管理意识滞后。
社区矫正是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特别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后,社区矫正主管部门,更应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该院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后,司法局及时回复,针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面向社会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力争配齐基层司法所人员,解决好“有人干事”的问题,对整改情况,我院将持续督促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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