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蒋坤明)“谢谢你们,我终于能回学校读书了!”营山县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唐某激动地拉着骆市司法所杨所长的手感谢道。这是《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营山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第一次成功帮助未成年矫正对象复学。
唐某,犯罪时就读于南充市某职业技术学校,因学校得知其犯罪行为,随即被开除。入矫时,了解到唐某想要继续读书完成学业,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和骆市司法所所长一起对唐某进行谈心谈话,并积极与其家人沟通,获得了家人支持。在入学新学校两个月后,因唐某班主任得知其有犯罪经历且目前在执行社区矫正,勒令唐某暂时休学,等矫正期满再进行学业。得知这一情况后,社区矫正管理局领导立即带领骆市司法所杨所长与唐某一行3人来到学校,协调唐某复学事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学校最终同意唐某复学,并与司法所就唐某在校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达成了一致。
营山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积极帮助未成年矫正对象解决生活、求学、就业难题。对于因家庭困难失学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帮助联系学校,帮助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助学金,为其学习生活提供基本保障。对就业困难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协同县就业局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其取得相关职业技能证书,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全县共有15名未成年矫正对象在培训后顺利找到工作。
营山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始终抓牢抓实社区矫正工作特别是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探索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帮扶新模式,坚持维护其合法权益,引导其步入人生正轨,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再次违法犯罪。
责任编辑:上官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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