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公司运营中出现一种“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即该企业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并不担任与履行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的任何职务与职权,甚至不是公司的普通员工,有的甚至是边远农村的老弱病残人员,与公司设立与运行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关系,仅仅因为与公司实际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口头或书面协议,甚至协议都是假的,就在工商登记中成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这类情况就是民间所说的“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讲律师 吴彭龄
个案分析:60多岁的邵女士,是江苏某市享受农保待遇的老年妇女,多年来一直在她侄儿前妻的企业工作。2017年起,邵女士挂名担任了侄儿前妻掌控的一家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没有报酬,也不参与具体公司事务。2019年年初,邵女士侄儿前妻因涉嫌诈骗罪被河北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关押在河北某市看守所。由于公司长期没人运作,邵女士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又被多家企业起诉,邵女士也牵涉其中。如果邵女士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真的涉及违法、诈骗等经济犯罪行为或巨额经济债务,作为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是难辞其咎的。如今,邵女士想退出“挂名”法定代表人又因没人接手而无法退出,真是悔不当初。
律师分析:担任“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要面对较大的法律风险,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概括起来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
(1)在民事责任方面,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本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在行政责任方面,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可以举证证明,其对公司的行为并不知情,且主观上没有过错亦不存在失职。
(3)在刑事责任方面,对于公司从事的犯罪行为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偷税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等。
(4)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第二,如果可以证明自己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
(1)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都要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挂名法定代表人无论是否知情,但因公司对外借款或其它经营行为出具担保文件,仍然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公司实际掌控人失踪或无法找到公司民事责任的承担人,“挂名”法定代表人也将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在刑事责任方面,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比如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挂名”法定代表人虽然未直接参与以上行为,但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以上犯罪行为,却不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挂名”法定代表人很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使“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书面的关于“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约定,该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对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即使公司法定代表人挂名无法推却,“挂名”法定代表人也要在可控的范围内挂名。
责任编辑:吴蜀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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