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李博 报道)在金秋送爽,丹桂飘香的九月,9月10日,重庆市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举办 “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走进几江街道桥南社区和通泰门社区。
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松、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几江街道司法所所长杜玉玲、重庆伟豪(江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津区妇联兼职副主席甘朝琴、社区工作人员、辖区党员及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参加法律援助法宣讲进社区进社区活动。
此次,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是将党史学习教育同法律援助工作结合起来,搭建起与社区群众沟通的桥梁,了解社区群众更多的司法诉求,帮助解决更多急需解决的问题。通过说法释法,进一步提升我区群众学法、用法水平和依法维权能力。
在宣讲现场,几江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参会人员发放了《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服务指南》让居民了解了如何依法维护权益,合法表达诉求。
在宣讲现场,甘朝琴律师为大家讲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申请条件、援助范围和援助对象……刑事案件在法院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聘请律师全覆盖.现实当中,未成人抚养费、老年人赡养费、残疾人维权、妇女权益维;农民工讨工资、工伤事故、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等申请法律援助的较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公布和实施,对符合经济困难和条件的公民可以免费请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宣讲通过以案释法不仅告诉了大家学法知法守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学法更为重要的是保护自己。
通过此次宣传,进一步增强了社区居民依法维权意识,提高了社区居民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为推进社区和谐稳定和文明进步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
据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松介绍:自2017年以来,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将“应援尽援”精神始终贯穿于法律援助工作中,接待群众法律咨询8500人次,受理案件9859件,办结法律援助案件9477件,受援人取得经济利益或挽回经济损失20703.49万元,涉及农民工的案件3243件,共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和追讨欠薪6028.39万元。同时,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还获得全国“敬老文明号”、“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刘玉美式示范岗”、“重庆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称号,推动了江津区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援助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符合援助条件,困难群众同样请得起律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让每一个公民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责任编辑:上官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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