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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区检察院公益诉讼促进生态修复

发布时间:2021-08-27 16:48:1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吴月星)8月18日,由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检察院起诉的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通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查,5月19日,刘某某携带3张渔网、1条防溺水轮胎、1条麻袋到达州市通川区明月江磐石镇何家坝村7组河段使用渔网非法捕鱼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扣押非法捕捞的各种鱼类1.12千克。公安机关以刘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通川员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依据同步审查机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其进行了公益诉讼审查。

通川区检察院审查发现,刘某某在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同时,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对此,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该案立案办理。6月8日,通川区检察院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内无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诉讼。7月12日,通川区检察院依法委托通川区水产渔政局出具渔业资源损失认定意见书,对非法捕鱼的经济损失作出估算,并制定非法捕捞渔业资源损失补偿增殖放流实施方案。8月18日,通川区检察院依据通川区水产渔政局的相关意见和实施方案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刘某某缴纳渔业资源损失赔偿费用2016元,用于生态修复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会对渔业资源造成直接的破坏和损害,更严重破坏生态平衡。下一步,通川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为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保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上官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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