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罗育玲)近日,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五队队员黄鹏、黄长伟、程定云日常巡逻至龙湖大道龙湖公园时,发现四川省岳池某公司在龙湖大道龙湖公园景观石南侧20米处挖掘人行道,遂上前询问现场责任人是否有办理挖掘城市道路相关手续。通过现场查看挖掘城市道路手续,发现其办理的挖掘占道审批手续上登记的地址为:龙凤路三段延伸段龙湖观澜小区门口附近绿化带,并没有办理龙湖大道龙湖公园景观石南侧20米这个点位。该公司未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擅自开挖城市道路情况属实。
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流程,对该公司擅自开挖行为作出立案决定,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测,擅自开挖道路长为2.5m,宽为1.7m,对施工工具(一大一小发电机、一台焊机)进行登记保存,发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由现场负责人进行签收。
通过召开行政处罚案件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会,对该公司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擅自开挖城市道路,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十二条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百六十五项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一万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主动承认错误:由于办理手续的工作人员失误,申报时只申报了龙凤路三段延伸段龙湖观澜小区门口附近绿化带、步行街两处挖掘点,没有提到要在龙湖公园进行挖掘,也没有提到要顶管过街。公司将以此次事件为警示,汲取教训,并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做到懂法律、熟业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日前,该公司已交纳了一万五千元罚款,并对私自开挖的城市道路进行了恢复。
龙湖公园作为岳池县新建成集海绵公园、城市公园于一体的城市综合绿色基础设施,该公司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未设置警示标志,损坏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的同时影响车辆及行人的正常通行。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全面加强对挖掘城市道路行为的执法监督,对未经审批擅自施工、造成城市道路损害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努力消除因施工给市民和交通带来的不利现象,为畅通道路、保障居民出行安全打好基础。
责任编辑:上官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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