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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市场监管局专利执法行动初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1-01-27 06:31:3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艾琳)“春雷行动2021”执法行动打响以来,四川省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办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省(市、县)市场监管局《“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通知》的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实施专利执法检查“四步”工作法,在全县推广取得初步成效。

第一步“看”。一看,商品或商品的包装上是否有“专利”文字或相关标识(如:ZL、CN)。二看,商品或商品包装上的文字标识是否“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和标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是否规范。三看,商品或商品包装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是否误导公众。

第二步“查”。查,是进入国知局网站“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的“公众查询”系统。一查,商品或商品包装上标注的专利号是否存在;二查,查询系统中记载的专利权利人与商品、商品包装生产者是否一致或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是否经许可;三查,专利权是否有效(无效表现):a.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的有效期届满〔均自申请日起计算〕;b.没按规定缴纳年费;c.专利权人声明放弃权利;d.查,查询系统中记载的“技术方案”或“新设计”是否与产品存在关联性。

第三步“判”。判,主要依据“看”和“查”的信息进行现场判定是否违法,包括:一判,专利的标注是否规范(主要依据《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二判,是否具有涉嫌假冒专利的行为(主要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第四步“处”。处,是在“判”的基础上。一处,依程序对涉嫌专利标注不规范或假冒专利行为的产品信息、产品生产商信息、经销商信息等必要的信息进行现场取证和询问。(注意:取证时注意提取“假冒专利产品销售的价格”)。二处,按程序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专利权利证书、缴费资料等必要证据。三处,依法对相关涉嫌专利标注不规范或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认定,并制作相关处理文书。四处,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和归档。“处”主要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 ;《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八条 和《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截止目前,开江县立案查处知识产权案件10件(其中:专利案件1件、商标案件9件),责令整改20余家,在全市查办涉外假冒专利类案件实现“零”的突破。

责任编辑:上官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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