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渠县检察院监督收监执行一名社区矫正对象

发布时间:2020-09-24 06:55:3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何小静 余美琪)为保障刑罚正确实施,积极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近日,渠县检察院依法监督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在矫对象毛某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2020年6月3日,社区矫正对象毛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缓刑考验期限自2020年6月19日至9月18日。判决生效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将毛某某交付渠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但社区矫正对象毛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却故意吸食毒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应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该院依法审查后,立即对毛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全程同步监督,一是督促司法局及时向县法院提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建议;二是认真审查县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是否及时、合法;三是跟踪监督公安及时将毛某某收监执行。9月15日,渠县法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毛某某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拘役的刑事裁定。

目前,社区矫正对象毛某某已被收监,正在渠县看守所执行原判刑罚。

责任编辑:上官慧慧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